
突起路标道钉轮廓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突起路标 JT/T 390-1999 Raised Pavement Marke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起路标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公路上设置的突起路标,其它道路设置突起路标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681-83 塑料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 GB/T 3978-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 3979-83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5768-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58-86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 GB 8416-87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 9344-88 塑料氙灯光源曝露试验方法 JT/T 388-1999 轮廓标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下列定义引自JT/T388-1999中的第3章。 3.1 逆反射(RetiDref1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方向向光源返回的反射。 3.2 参考中心(Reference Center) 在确定逆反射材料特性时,在试样反射面中心或接近中心所给定的一个点(图1)。 3.3 参考轴(Reference Axis) 起始于参考中心,垂直于被测试样反射面的直线。 3.4 照明轴(Illumination Axis) 连接参考中心和光源中心的直线。 3.5 观察轴(Observation Axis) 连接参考中心和光探测器中心的直线。 3.6 观察半平面(Observation Half-plane) 从照明轴开始包含了观察轴的平面。 3.7 观察角(Observation Angle) 照明轴与观察轴之间的夹角。 3.8 入射角(Entrance Angle) β1:从照明轴到包含参考轴和第一轴平面的夹角。 β2:从包含观察半平面的平面到参考轴的夹角。 3.9 发光强度系数R(Coefficient of Luminous lntensity) 逆反射在观察方向上的发光强度I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平面内的光照度E⊥的商。 R=I/E⊥ 3.1O 第一轴(Firet Axis) 通过参考中心垂直于观察半平面的一条轴。 3.11 第二轴(Second Axis) 通过参考中心垂直于观察第一轴和参考轴的一条轴。 ![]() 图1 逆反射测试的角度参考系统 4 产品分类 4.1 按照突起路标是否具备逆反射性能分为A、B两类。 4.2 A类突起路标: 具备逆反射性能的突起路标为A类突起路标,基体由工程塑料、金属、陶瓷或玻璃组成,按其反光 单元的不同构造,共分为三种。 4.2.1 AI类突起路标: 按全反射原理(图2),反光单元由透明反射体(金属反射膜)、骨架、表面层构成的突起路标为Al类突起路标,基体由工程塑料、金属、陶瓷或玻璃组成。 ![]() 图2 全反射反光原理图 图3 透视反光原理图 4.2.2 A2类突起路标: 按透镜原理(图3),反光单元由玻璃柱、金属反射膜、骨架、表面层构成的突起路标为A2类突起路标,基体由工程塑料、金属、陶瓷或玻璃组成。 4.2.3 A3类突起路标: 上述A1类、A2类以外的其它各种反光突起路标,均称为A3类突起路标。 4.3 B类突起路标: 不具备逆反射性能的突起路标为日类突起路标,基体为工程塑料、金属、陶瓷或玻璃组成。 5 技术要求 5.1 尺寸要求 5.1.1 突起路标一般为矩形、圆形或椭圆形,其基座所有可能受车辆辗压的边角应为圆角,边缘高度不得大于4mm。 5.2 用于车道分界线的突起路标,其面向行车方向之边长(直径)l1不得小于1mm,不得大150mm,且不得大于车道分界线的宽度;平行于行车方向之边长(直径)l2不得大于150mm,且不得大于l1;突起路标高度不得大于25mm。 5.1.3 用于车道边缘线的突起路标,其面向行车方向之边长(直径)l1不得小于100mm,不得大于200mm,且不得大于车道边缘线的宽度;平行于行车方向之边长(直径)l2不得大于200mm,且不得大于 l1;突起路标高度不得大于25mm。 5.1.4 用于其它标线的突起路标,其宽度(直径)不得大于该标线的宽度,长度(直径)不得大于宽度;突起路标高度不得大于25mm。 5.2 外观要求 5.2.1 突起路标壳体成型应完整,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颜色应均匀一致,无飞边,金属基体的突起路标表面不得有沙眼、毛刺;工程塑料基体不得有毛刺、气泡、隐纹、变形等;陶瓷及玻璃基体不准有气泡、裂纹。 5.2.2 A类突起路标反射体应完整,无缺口、缺角,整个反光面逆反射性能均匀。 5.3 色度性能 5.3.1 B类突起路标和作为标线单独使用的A类突起路标,其基体颜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1中表面色的规定,测量的几何条件为45/0,用D65标准光源,视场角为1o,各种颜色的色品图见图4.作为标线单独使用的A类突起路标,其反射体应符合表2或表3中逆反射色的规定。各种颜色的色品图见图5和图6。 5.3.2 当突起路标作为标线的补充使用时,其反射体应符合表2或表3中逆反射色的规定。表2测量的几何条件为:入射角0o,观察角0.2o,视场角0.1o,采用标准A光源,各种颜色的色品图见图5;表3测量的几何条件为45/0,用D65标准光源,视场角为2o,各种颜色的色品图见图6。 表1 色品坐标
表2 色品坐标
表3 色品坐标
5.4 A类突起路标的逆反射特性,应符合表4给出的值。 表4 发光强度系数
![]() 图4 视觉信号表面色色品图(45/0) 图5 逆反射颜色色品图(0o/0.2o) ![]() 图6 逆反射颜色色品图(45/0) 5.5 机械性能 5.5.1 突起路标经6.6.1的抗冲击试验后,以冲击点为圆心,直径12mm的圆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破损。 5.5.2 经6.6.2的试验后,突起路标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不得有任何破损开裂现象。 5.6 耐候性能 经2年自然曝晒试验或人工加速老化试验1200h,试样应无明显裂痕、腐蚀、粉化。A类突起路标反射体不得脱落;B类突起路标和作为标线单独使用的A类突起路标,基体颜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仍应符合表1的要求;反射体的色品坐标需符合表2或表3中逆反射色的规定;配合标线使用的突起路标,反射体的色品坐标应符合表2或表3中逆反射色的规定;A类突起路标发光强度系数不应低于表4规定值的80%。 5.7 耐盐雾、腐蚀性能 5.7.1 经6.8.1的耐盐雾试验后,突起路标不应有任何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 5.7.2 耐溶剂性:经6.8.2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应无溶剂浸入现象,外观物及反射体无明显的溶解及破坏现象。 5.7.3 耐水性:经6.8.3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应无水浸入和破坏,陶瓷基体的突起路标吸水率不得大于1%。 5.7.4 耐油性:经6.8.4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射层后应无进油,无其它破坏现象。 6 试验方法 6.1 测试的准备 6.1.1 对每一批需测试的产品,应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进行测试,每项测试至少取样3个(如进 行耐候试验,则至少取样40个),在试样测试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试样测试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6.1.2 将至少3个试样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的环境中,放置时间为24h,然后进行各项测试工作。 6.1.3 一般的测试工作应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的环境中进行。 6.2 尺寸测量 用直尺测量突起路标的长、宽、高,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的要求。 6.3 外观要求试验 白天于室外照度大于80lx的条件下目测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2的要求。 6.4 色度性能试验 6.4.1 基体颜色的色品坐标x、y的试验: 采用GB/T3978中规定的D65标准光源及45/0的照明观测条件,按GB 3979规定的光谱亮度测色法的直接测量法测出样品光谱反射比值,然后计算出突起路标的色品坐标,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或直接测量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4.2 反射体颜色的色品坐标x、y的试验: 参照6.4.1的测量方法,测量的几何条件为:入射角0o,观察角0.2o,视场角0.1o,采用标准以A(D65)光源,反射体颜色的色品坐标x、y应符合表2的规定?;?5/0的观测条件,视场角2o,采用D65光源,反射体颜色的色品坐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6.5 逆反射特性试验 测试于暗室中进行,测试原理图参见图7。 ![]() 图7 发光强度系数原理图 a)将试样安装于一个可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转动的支架上,当支架沿垂直轴转动时,可使试样获得不同的入射角β2,当支架沿水平轴转动时,可使试样获得不同的入射角β1。 b)将光探测器放置于试样的参考中心位置上,正对光源,测量出垂直于试样的照度值E⊥。 c)采用GB/T3978中规定的标准A光源,将经光谱效率曲线校正的照度计安装于标准A光源的正上方,A光源中心与试样参考中心应处于同一水平面和同一垂直面上。 d)移动光探测器,使观测角为0.2o。,试样沿垂直轴转动,水平轴静止(β1=0o),入射角β2分别为±20o,测量出试样反射光所产生的照度值Er。 e)重复步骤d),使观测角为0.33o,入射角β2为±5o,测量出试样反射光所产生的照度值Er。 f)用下式计算出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的发光强度系数R: R=I/E⊥=Erd2/F⊥ 式中:R——试样的发光强度系数(cd·lx-1); I——试样的发光强度(cd); E⊥——试样在参考中心上的垂直照度(lx); Er——光探测器在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测得的反射光强度(lx); d——试样参考中心与光探测器表面中心的距离(m)。 g)测量时,试样参考中心与光探测器前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6.6 突起路标的机械性能试验 6.6.1 突起路标放置于一个平面上,用质量为lkg的实心钢球在突起路标正上方1m的高度自由落下,位置应为突起路标受冲击面的中心,检查试验结果应符合5.5.1规定的要求。 6.6.2 将突起路标平放于压力试验机平台上(压力头面积大于试验突起路标受压面的面积),突起路标上覆盖8mm~15mm厚的软橡胶片,逐步加载,加载速度为20kN/min-30kN/min,突起路标加载至 160kN,检查试验后的样品,应符合5.5.2的规定。 6.7 耐候试验 6.7.1 样品制备:取40个样品,按6.4的试验方法测试基体颜色的色品坐标、反射体的色品坐标,按 6.5的试验方法测试发光强度系数,基体颜色的色品坐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反射体颜色的色品坐标应 符合表2或表3的要求,发光强度系数应符合表4的要求,除6.7.2和6.7.3作试验的样品外,其余样品做为参比样,放置于暗室保存。 6.7.2 自然气候曝露试验 6.7.2.1 取6.7.1所述样品,按GB3681中的要求安装在至少高于地面0.8m的曝晒架上,试样面朝正南方,与水平面成当地纬度角或采用45o±1o。的曝露角,试样表面不得被其它物品遮挡阳光,不得积水,曝露地点的选择尽可能接近实际使用环境或代表某一气候类型最严酷的地区,进行自然气候曝露试验,试验样品数不少于12个。 6.7.2.2 试样开始曝晒后,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性能检查,并按6.4.6.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色度性能 和光学性能;半年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直至达到规定的曝晒期限,作一次最终检查。 6.7.2.3 在每一次测量试验样品的同时,取出暗室中的参比样,依同样的测试条件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6.7.2.4 试验中某次测量的样品已达不到5.6规定的性能指标,则可不继续试验,记录此时结果,作为不合格产品。 6.7.3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 6.7.3.1 按GB9344中的要求,老化箱中采用碳弧灯或氙灯作为光源,试样受到光谱波长为3mm~800mm光线的辐射,其辐射照度为255W/m2±45W/m2,低于300mm的辐射照度不得大于1W/m2,整个试样面积内辐射照度不均匀性不得大于±10%,在试验过程中采用连续光照,周期性喷水;老化箱内黑板温度63℃±3℃,喷水周期18min/102min(喷水时间/不喷水时间),即每120min喷水18min。试验时,每组样品不少于6个,至少测试3组。 6.7.3.2 试验规定时间为1200h,若试样所受累积辐射能量小于8×105kJ/m2”,则应延长试验时间,以保证试验累积辐射能量值。 6.7.3.3 经规定时间老化试验后的样品,应用5%盐酸溶液清洗表面45s,然后用蒸馏水彻底冲洗,最后用镜头纸或干净软布擦拭干净,即可进行各种检查和性能测试。 6.7.3.4 在测量试验样品的同时,取出暗室中的参比样,依同样的测试条件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6.8 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 6.8.1 按GB 6458的要求,将化学纯的氯化钠溶于蒸馏水,配制成5% ± 1%(重量比)的盐溶液(pH值在6.5~7.2之间),使该盐溶液在盐雾箱内连续雾化,箱内温度保持在35℃±2℃,其受试面(A类突起路标为反光面)与垂直方向成30o角,相邻两样品保持一定的间隙,行间距不少于7.5cm,试样在盐雾空间暴露,每24h为一周期,每周期检查一次,共试验5个周期,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冲洗掉试样表面的盐沉积物,再用蒸馏水漂洗,然后置于标准条件下2h自然干燥,最后对样品进行全面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7.1的规定。 6.8.2 耐溶剂试验 将试样浸于表5溶剂中,经规定时间取出后,室温下干燥,检查其变化,其结果应符合5.7.2的规定。 表5 各种溶剂浸渍时间
6.8.3 耐水性试验 经蒸馏水禁泡48h后,检查试验结果,其结果应符合5.7.3的规定。 6.8.4 耐油试验 用90号或93号汽油擦拭B类突起路标基体及A类突起路标基体和反射体各1min后,检查试验结果,其结果应符合5.7.4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突起路标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7.1 出厂检验 突起路标出厂前,应按本标准相应测试项目所要求测试的数目进行随机抽样,检验项目包括5.1、 5.2 规定的内容,对于A类突起路标,还应测试5.3、5.4规定的内容。 7.2 型式检验 突起路标的型式检验,依据本标准5、6的要求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在金属或塑料基体的突起路标的基体上表面应标有生产厂、公司名称或注册商标。 8.1.2 运输与贮存标志 应有“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禁用手钩”等字样和图案,标志符号应符合GB19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每个突起路标用塑料袋或软纸袋包装,外包装采用多层瓦楞纸箱或木箱,包装箱外壁应标 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厂址、产品分类型号、产品数量、颜色、净质量、毛质量、出厂日期、长、宽、高、收货人单位等。 8.2.2 产品装箱时应随箱带有以下文件: a)产品等级合格证; b)产品安装说明书。 8.3 运输 突起路标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措施,装卸中应轻放并不得使用手钩。 8.4 贮存 贮存突起路标的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 | ||||||||||||||||||||||||||||||||||||||||||||||||||||||||||||||||||||||||||||||||||||||||||||||||||||||||||||||||||||||||||||||||||||||||||||||||||||||||||||